解釋函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情形。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070305-10600398780
檔案類型icon
1070305-10600398780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