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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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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