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檢送「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以避免機關與廠商辦理資訊服務採購時,因需求認知不同造成履約爭議,並確保履約品質及效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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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5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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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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