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有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之對象係違反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採購法或採購契約,包括分包廠商在內,非以得標廠商為限,並請各機關強化對分包廠商之管理俾利得標廠商擇優分包,以確保採購品質,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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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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