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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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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