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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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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