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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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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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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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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