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業經本會以114年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30021496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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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21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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