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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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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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 1140100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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