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617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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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06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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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4年6月27日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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