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且其服務項目非屬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範圍者,機關應單獨列項供廠商報價或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固定費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說明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1500166821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