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用前的員工管理
(一) 正式職員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二) 聘僱人員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辦理。
(三) 其他臨時人員依政府有關事務性、勞務性人力委託外包規定辦理。
(四) 人員確定任用後即應簽屬「NTG-ISMS-I-2-08-01南投縣政府員工保密切結書」、「NTG-ISMS-I-2-08-02南投縣政府新進人員資通安全宣導單」,以遵守保密規定,於業務上所獲知之資訊,非經授權不得對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