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品出入管制規定
1. 任何人員均不得攜帶非作業相關所需物品(工具)進出機房。
2. 除維護或施工外,機房應避免放置易燃物以減少火災發生之機率,待驗收機器紙箱應於適當之區域內擺放整齊,驗收完成應儘速撤離機房。
3. 機房作業相關設備、媒體移出入時,需填寫於「NTG-ISMS-I-3-06-02南投縣政府電腦機房設備攜出入登記表」。資通系統上線前,業務單位另需填寫「NTG-ISMS-I-3-06-03南投縣政府設備規格資料表」交資訊管理科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