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組態盤點
(1) 組態盤點之盤點項目,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A. 硬體:處理器型號、記憶體頻率及大小總合、硬碟容量、電源供應器數量、放置地點、IP、訂閱或加值服務。
B. 應用程式與軟體:資通系統版次或最近一次更新日期、作業系統類型及版次、資料庫類型及版次、開發的程式語言(C、C++、C#、Python、Java、JavaScript、.NET等)、系統安裝位置(如:伺服器主機或虛擬主機等,須註明主機型號)及路徑、系統備份容量。
C. 服務資產:資訊資產委外維護廠商資訊及資安管理或執行能力需求(通過相關驗證或相應管理制度)、其他關鍵系統營運持續服務(如電力及網路)。
(2) 盤點結果應紀錄於「NTG-ISMS-I-2-04-02南投縣政府組態盤點清冊」,核心資通系統之組態盤點結果應另外檢附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表。
(3) 組態盤點作業可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執行,每年至少一次於資訊資產盤點時執行;不定期之資訊資產組態盤點係於範圍內組態變更、作業環境改變或資通安全事件發生後等執行。
(4) 本作業說明書範圍內所包含之各項資訊資產如需採購或汰換時,其規格應參考且不得低於「NTG-ISMS-I-2-04-02南投縣政府組態盤點清冊」內各項資訊資產之資產組態,以維持本府營運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