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電腦病毒及惡意軟體之防範
(一) 病毒防護軟體由本府資訊管理科人員統一進行規劃評估與建置。
(二) 同仁應使用合法具版權軟體,避免交換使用及上網下載來路不明之軟體、資料。
(三) 公務電腦非經核准不得私自安裝應用程式(包含Line、Photoshop等),如有安裝需求時,應填寫「南投縣政府應用程式安裝申請單」經需求單位主管評估並核准後,由資訊單位審查無資安相關風險後派員協助安裝作業。
(四) 與外部交換資料時,使用資料前應啟動病毒防護軟體偵測。
(五) 設備管理人員應注意病毒防護與更新資訊。
(六) 設備管理人員操作電腦時,發現病毒應立即清除,如無法自行清除病毒時,需通知資訊人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