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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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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一案
113/02/06
人事處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2月2日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