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節日的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好齊來抱報-四月號提及的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是葉永鋕的故事。
那11月,就要來告訴大家11月30日「性別平等日」,彭婉如的故事;
1996年的這天是彭婉如遇難的日子,深夜搭計程車後失蹤,12月3日被發現遇害;
彭女士的遭遇顯現出女性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在同年的12月21日晚間眾多婦女團體共同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
不少同志也參加,喊出「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的口號。
在當時保守的社會風氣下,即使是兇手殺害了彭女士,卻還是有非常多「檢討被害人」的言論在對當事者及其家屬進行二次傷害。
許多人會誤解性別平等只有保護女性,
但這些基本的觀念或甚至是一些特別的暫行措施,都只是在幫助女性能往平等的階梯邁進;
「要乖巧」、「要顧家」、「不能夠晚上出門」、「不能穿太少,會勾引男人」,丟掉刻板印象的束縛,
能夠自在且安全的做自己是最大的願望。
回到彭婉如的故事,
這件悲劇也促成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是邁向性別平權的重要進程,
對於「彭婉如」這三個字,則成為臺灣婦運史及司法史上重要的名字。
資料參考/延伸閱讀: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woman-suffrage-in-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