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對土地現值申報撤銷有所疑義,因而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經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現值後,但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如果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加蓋原申報之印章,檢附契約書正本以書面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但如果土地係經法院判決移轉,由權利人單獨提出現值申報的話,嗣後申請撤銷該移轉申報時,則無須會同義務人共同辦理。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志勇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