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113年10月31日截止,惟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仍未繳清稅款,且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請納稅人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請速向該局及所屬埔里、竹山兩分局或南投監理站、埔里監理分站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並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對使用牌照稅法令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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