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短期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由團體或私人辦理之短期補習班,係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設立,雖經各該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自不得適用學校免納印花稅之規定,依法仍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籲請團體或私人之補習班業者,於收費書立憑證時,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如書立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歡迎就近向所屬稅務局或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