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娛樂稅業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稅務局提醒縣內經營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保證取物選物販賣機、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網路遊戲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設施之業者,經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所轄稅務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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