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113年7月起房屋稅新制,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取得居留證之外國人的居住權益,財政部日前已發布釋令,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土地及房屋坐落地址和居留證一致,就可視同於該屋設戶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無戶籍但長期居住本國之外國人,居留地址之房屋如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視同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同樣能享有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
稅務局提醒,如符合上述自住稅率要件之房地,請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 (房屋稅為3月22日、地價稅為9月22日)以前,向房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會從次年度開始適用自住稅率。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