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超市、賣場等營業場所如有附設或提供場地供人擺設投幣式電動抓娃娃玩具機,或類似功能之機具供人娛樂者,其提供娛樂設施人,應向所轄稅捐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業者如與提供娛樂設施人訂立契約出租場地供其擺設電動玩具收費者,應由提供娛樂設施人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反之,營業者如與人訂約承租電動玩具,並於其賣場擺設供人娛樂收費者,則營業者本身即為提供娛樂設施人,即應依前述規定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
稅務局提醒上開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業者,如未依規定向稅捐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經查獲者,將會被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不償失。若有任何娛樂稅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