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以住宅成立信託,於信託存續期間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關於以住宅成立信託(含自益及他益信託),受託人於信託存續期間為法律上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後列冊通報,本局依本縣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及通報資料核准合於規定之公益出租人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或合於規定之社會住宅出租人其地價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百分之80。
該局指出,為落實簡政便民,除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辦理核定,免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外,亦針對核准年度之溢繳稅款,主動辦理退稅,並以雙掛號寄發退稅支票或由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出租人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直接劃撥方式存入存款帳戶。
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