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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要件,除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情形外,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用住宅用地,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如需遷移戶籍(如子女就學、工作等原因須遷移戶籍),於原戶籍內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方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條件,而可繼續享受特別稅率。否則,原戶籍內均無人設籍,即使地上房屋並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僅作住家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

異動日期 : 1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