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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供本人使用者主動審核免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供本人使用者,每人以1輛為限,由稅務局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提醒,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當年度己繳納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還核准免稅之日起至當年底之使用牌照稅。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