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1,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以工程企字第113010061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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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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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之一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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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之一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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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組織準則第4條之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核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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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組織準則第4條之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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