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於114年3月28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說明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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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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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附件-條文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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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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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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