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伺服器主機的安全規範
(一) 建置、調整、停用階段的安全要求
1. 伺服器主機或資通系統於建置、調整或停用前,應納入安全需求規劃,辦理資通安全分析,以確保相關系統之安全。
2. 伺服器IP配發前,應填寫「NTG-ISMS-I-2-13-01南投縣政府網路合法IP使用異動申請表」審核通過。
3. 系統合約的訂定除考量需求外,另須將資通安全考量納入規範,並建立驗收準則。
4. 本府各單位若有將系統或伺服器主機放置於本府機房需求時,作業系統應先套用GCB之安全規則,並填寫「NTG-ISMS-I-2-13-07南投縣政府組態基準作業紀錄表」,經審核通過方可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