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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重新提出申請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取得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果符合申請要件,仍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於所有權人變更後,土地是否仍繼續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稽徵機關無法逕予認定,仍應由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勘查認定符合上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縣政府農業單位將直接繕造清冊通報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民眾免於再次奔波往返該局申請。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國慶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3/04/15
有效日期 :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