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113年度年終考核結果乙等、本(114)年度續僱4個月者辦理考核續僱案,請於本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依「約聘(僱)人員114年度第1次考核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本府各單位填具「114年度第1次考核表」,所屬機關填具「各機關學校114年度第1次考核成績名冊」,於本年3月14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