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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於上班日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支領工資疑義
內容說明
本府第一屆第11次勞資會議決議: 一、 為落實法治並兼顧本府勞工權益,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本府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於上班日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而無法出勤工作,不扣發工資。 二、 又依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上班日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業務需要而出勤者,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惟仍請管控於年度預算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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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第一屆第11次勞資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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