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單位依上學期核銷清冊,提出本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申請資料,並於本(114)年9月15日下班前將下列資料送本處彙整,以免影響報送作業。
(一)申請暨切結書2份(正本、影本各1)
(二)繳費證明2份(正本、影本各1)
(三)上學期修改後清冊1份(有異動者請自行於上學期核銷清冊上(紅筆)更改及增減供本處校對)
二、 申請暨切結書(電子檔請至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退休給與科」下載)及學雜費繳費證明(影本請簽名證明,國中小免附)。
三、 有關申請表之子女身分證字號及就讀學校、年級等,請確實核對填寫,如係第一次申請,依規定須附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