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將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列為第二類人員,每年補助10,000元,自116年1月1日生效。
二、原第二類人員遞移為第三類人員,其餘以此類推。
二、前於115年1月1日起納入約用人員申請,本府健檢申請人請一律使用新表核銷(如附件)
(一)申請人如為技工、工友、駕駛、測量助理,應加會新聞及行政處。
(二)其餘申請人一律請先送會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