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事法令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
  1.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2. 本案關於「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與「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業已配合修正,嗣後請依修正後版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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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P047650_113M0933489_att_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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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933489_核心技術人員赴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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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933489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含附件
異動日期 : 113/05/17
有效日期 : 1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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