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事法令

轉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63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旨揭要點)影本1份。

1130213595
異動日期 : 113/08/29
有效日期 : 1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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