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事法令

轉知機關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其相關辦理規範一案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45795749號函辦理。

M01140001902
異動日期 : 114/02/26
有效日期 : 1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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