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契約書為115年新僱、續僱使用,114年12月新僱人員仍使用修正前契約。
考量各單位於年底均要簽辦公文確認約用人員次年度續僱經費來源及支應無虞,爰訂定「南投縣政府約用人員續僱及經費來源表」以表格取代公文簽辦,簡化流程及提升審查效率。該表供本府自籌經費,或中央補助經費但未調整薪資人員填寫;如為中央補助經費且有調整薪資,或續僱內容較複雜者,仍以公文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