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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理「南投縣草屯轉運站暨商業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預評估結果

一、依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餐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第十點辦理。 二、本府辦理「南投縣草屯轉運站暨商業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預評估結果為初步可行。(詳附件: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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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日期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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