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信箱
(圖片說明)陳情流程圖:歡迎寫信給民意信箱 => 填寫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並送出 => 系統發送確認函 => 點擊連結完成確認流程 =>系統寄出受理通知 => 本府收取已確認信件正式受理 => 本府處理後逕復處理進度
南投縣政府民眾信箱線上陳情案件填寫前說明
一、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迅速回應您的建議、投訴事項、請您就諮詢項目,陳情內容或縣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其他與縣政無關之建議、無具體內容、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不予處理。冒用他人信箱陳情者,亦將負冒用法律責任。特別提醒您。
二、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府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府將不予受理。
三、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請您以書面郵寄至本府(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南投縣政府收),並加註「保密」字樣,本府將予受理。
四、注意:若你未收到本府信件確認通知信,恐因Gmail、Yahoo、Hotmail等免費信箱將本府網站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以致您收不到回信,建議您至「垃圾郵件」查詢。
五、本網頁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限使用於本系統及相關業務範圍資訊系統服務使用,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您亦享有法律規定之相關個人資訊權利。
六、本府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期限為七日(扣除假日),但如案件複雜或涉及多個單位,將會展延處理期限,展延期限上限為三十日。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恕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電話及住址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不實或無法查證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處理並答覆,仍一再陳情者。
三、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其他各主管機關陳情,而其陳情內容非本機關職權者。
四、非陳情案件(如:廣告、意見調查......等)。
五、未於一個月內點入民意信箱認證連結。
六、因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依該細則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提供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為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將依同細則第23條規定,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