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處
組織簡介
地政處置處長,副處長一人協助處長處理處務:並設地籍管理科、地價管理科、地權管理科、地用管理科、土地重劃科及地籍測量科;另置南投地政事務所、草屯地政事務所、埔里地政事務所、竹山地政事務所、水里地政事務所五個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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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編制員額 專線電話 府內分機 傳真號碼
地籍管理科 5 (049)2232640 1910~1911 (049)2235021
地價管理科 3 (049)2223704 1920~1921 (049)2235021
地權管理科 5 (049)2223704 1930~1931 (049)2235021
地用管理科 7 (049)2222072 1940~1941 (049)2235021
土地重劃科 6 (049)2221563 1950~1951 (049)2200549
地籍測量科 6 (049)2221630 1960~1961 (049)2200549
地籍管理科
1、土地及建物登記計畫之推行。
2、土地及建物登記重要案件處理之核定或核轉。
3、土地及建物登記一般案件之處理。
4、土地及建物登記法令疑義之處理。
5、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核准及層報。
6、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核定列冊管理單及指定列冊管理日期。
7、旅外國人授權書之核轉。
8、更正登記案件之核處。
9、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
10、列管及重要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
11、地籍管理統計報表之處理。
12、地政資訊管理作業。(跨所、跨縣市服務、地政電傳資訊及地政電子閘門等)
13、地政電腦機房管理維護。
14、地政志工業務。
15、土地行政綜會案件之整合處理。
16、各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地政資訊、地籍管理、綜合業務督導檢查。
17、本處行政管理業務彙總處理。
18、地籍清理業務。
1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業務。

◎負責督導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地籍管理,縮影等經常性工作。
◎督促地政事務所執行行政革新,積極主動,以客為尊的服務態度,服務民眾,同時落實各項謄本,隨到隨辦以提升為民服務績效。
◎推動地政資訊管理作業。(跨所服務、地政電傳資訊及地政電子閘門等)
◎外國人土地權利移轉核准及呈報。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
◎本處及各地政事務所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及全面提升服務品質計畫等業務。
◎本處及各地政事務所地政志工業務。
◎各類地籍報表之編造。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
地價管理科
1.辦理編製土地現值表工作。
2.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3.辦理不動產估價師管理業務。
4.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許可、備查審查及業務檢查業務。
5.辦理不動產經紀業業務輔導業務。
6.辦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核發及名簿記載業務。
7.辦理不動產消費爭議申訴糾紛案件。
8.核發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
9.地政士開業執照之核發。
10.地政士之管理及檢查。
11.他縣市政府核准地政士開業及異動登記之核轉。
12.辦理試辦基準地選定及查價工作。
13.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
14.辦理都市地區地價資訊工作。
15.辦理公有土地出售估價業務。
16.辦理平均地權基金管理業務。
17.辦理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業務事宜。
18.各種地價統計報表之編造。
19.一般人民地價陳情案件之處理。
20.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編製土地現值表工作。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業務。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管理業務。
◎負責辦理地政士開業執照之核發及建檔,外縣市地政士資料核轉建檔,同時轉知各地政事務所。
◎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
◎辦理都市地區地價資訊工作。
◎辦理公有土地出售估價業務。
◎辦理平均地權基金管理業務。
◎辦理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業務事宜。
◎各種地價統計報表之編造。
地權管理科
1、三七五出租耕地收回案件之處理、租約登記、違法案件之處理、調查事項、租期屆滿核定、登記檢查及聯繫作業。
2、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徵收土地申請及公告事項。
3、一併徵收土地及收回土地案件之核定。
4、各機關學校申請徵收土地案件之處理。
5、徵收補償費通知及發放。
6、區段徵收開發區範圍之勘選、召開協議價購及說明會、擬具區段徵收計畫書。
7、區段徵收開發區申請發給抵價地案件之審理、土地改良物之查估補償及現況調查、測量。
8、開發區土地及土地改良物補償費之發給或存入本縣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
9、區段徵收開發區公共設施工程規劃設計、編製預算書、圖及工程估驗及驗收。
10、開發區抵價地分配之說明會、抽籤配地、公告土地分配成果及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及他項權利之登記。
11、開發區賸餘可建築用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
12、區段徵收相關作業處理原則、辦法及要點之擬訂、財務結算及成果報告。
13、區段徵收開發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及一般訴訟案件之處理。
14、區段徵收開發區地籍整理。
15、區段徵收開發區後續改善工程。
16、徵收土地調查事項。
17、有關土地權籍及補償陳情案件之處理。
18、有關土地權籍及補償之一般異議或陳情案件之處理。
19、各項補償費之發放。
20、各項補償費之送交保管專戶事項。
21、徵收土地登記事項。
22、申請撥用公地案件處理、調查及登記事項。
23、扶植自耕農貸款申請之調查事項及核定。
24、租佃委員會有關調處事項。
25、出租耕地災歉勘定。
26、土地賦稅減免會勘。
27、地權管理相關之人民訴願案件之處理。
28、各地政事務所地管理業務督導檢查。
30、申請承租案件之處理、補正、調查
31、公有耕地承租、退租及違約終止租約之核定.
32、公有耕地糾紛案件之處理。
33、核發公有耕地承租證明及租地實物折徵代金。
34、承租公地繼承及分戶分耕等名義變更案件審核及補正。
35、公有耕地佃租徵收統計。
36、劃撥公地佃租經費。

◎土地徵收及公地撥用:配合公共事業之興辦,適時取得所需用地。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
◎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續訂登記: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受理承租人續訂租約及出租人申請收回。
◎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及檢查聯繫:加強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管理,維護耕地三七
五減租成果。
◎調解、調處租佃爭議及勘查租約土地災歉:消弭租佃爭議,增進租佃情感,減少
訟源。
◎土地賦稅減免或受災農田補助等案件會勘:核實減免土地賦稅或補助受災農田。
◎公有耕地管理業務。
地用管理科
1、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各種用地之管制。
2、變更編定、更正編定、補辦編定案件之核定。
3、各地政事務所地用管理業督導檢查。
4、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5、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委外規劃作業。
6、公地放領案件相關問題之諮詢處理。
7、放領公地核發承領證書及地價繳清移轉登記。
8、承領公地標示更正及檢查事項。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業務。
◎早期公地放領及專案放領業務之後續輔導處理。
◎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委外規劃作業。
土地重劃科
1、農地重劃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先期規劃之各項工作。
2、選報各項重劃區範圍、擬報重劃計畫書、重劃經費之籌措及公告禁止之事項。
3、本縣農地重劃、市地重劃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委員之聘派。
4、召開重劃區說明會﹝座談會、公聽會、聽證會﹞、土地改良物之查估補償、現況調查及測量。
5、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規劃設計、編製預算書、圖及工程估驗及驗收。
6、重劃區土地使用現況及重劃前、後地價調查、共有土地個別分配之協議及各項應通知事項。
7、各項重劃區協進會委員之核備及其會議紀錄之備查。
8、重劃區抵費地之標售、異議案件之處理。
9、重劃區未登錄土地及公有土地之處理。
10、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之成立、結算、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書之核定。
11、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紀錄、計算負擔總計表及土地分配成果之核備。
12、各項重劃區開發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及一般訴訟案件之處理。
13、各項重劃區開發區地籍整理。
14、已辦完竣之農地重劃、市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開發區後續改善工程。
15、土地更新或開發計畫之研擬。

◎辦理農、市地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工程。
◎已辦竣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維護及改善。
◎輔導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業務。
地籍測量科
1、地籍測量法令疑義釋示。
2、地籍測量陳情案件之處理。
3、地籍測量陳情案件之催辦或送有關單位會簽意見。
4、地籍測量再鑑界案件之處理。
5、新登記土地測量案件處理。
6、地籍圖重測地區劃定之核轉。
7、地籍圖重測成果之核定及異議處理。
8、公共設施預定地逕為分割測量案件之處理。
9、各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業務督導。

◎辦理土地界址再鑑界工作。
◎接受司法機關囑託測量工作。
◎辦理農、市地重劃區地籍整理、公共建設用地分割、都市計畫地籍分割。
◎核發地籍藍晒圖。
◎地籍圖重測。
◎測量儀器管理維護工作。
◎辦理全縣基本控制點規劃督導、考核、維護補建。
◎辦理全縣未登記土地之地籍測量、督導工作。
◎受理人民陳情土地界址爭議業務。
◎各種土地複丈統計表之編造。
◎支援全國經濟建設興辦公共事業或政策性業務之地籍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