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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21001847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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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日期 : 112/09/19
有效日期 : 1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