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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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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22_1.pdf
異動日期 : 112/10/26
有效日期 : 12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