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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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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36_1.pdf
異動日期 : 112/12/21
有效日期 : 1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