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搭建無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依其使用情形所對應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經常有民眾於自有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並認為房屋無人居住,僅供放置物品使用,應該不用繳納房屋稅。該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違章房屋亦是房屋稅課稅標的,無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使用皆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姵妏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