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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 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新增兩項要件

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修正房屋稅條例前,作為住家用之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南投縣為10萬1千元)均可免徵房屋稅,但新制上路後,住家用老舊房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要件新增兩項,分別為屬於「自然人」持有及全國合計最多「3戶」為限,即第4戶起不再享有免稅。

稅務局特別說明,新制上路後,自然人於每年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持有南投縣房屋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由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毋須申報擇定。然而,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若逾期申報或未擇定,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從優擇定,就是以稅額高的3戶免徵,第4戶起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如老舊房屋已燬損、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的程度,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納入戶數計算,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房屋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劉孟瑄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異動日期 : 1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