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各項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未繳納,經主管機關移送執行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由行政執行署就納稅義務人財產執行之。
稅務局指出,為積極徵起欠稅,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行政執行工作。凡屬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存款、動產、不動產或其他債權等皆為欠稅執行標的,如對薪資所得、存款之扣押收取,或對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更甚者對人身拘提、管收。且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尚需負擔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的郵資費、扣押收取存款手續費、拍賣不動產衍生之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及查調資料所生一切行政費用等。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請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期日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如有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怡玲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林淑美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