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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託是否應申報契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財產信託情形越來越多,而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是否應申報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或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另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或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亦不課徵契稅;如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亦不課徵。

該局指出,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除上述情形為不課徵外,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

納稅義務人如對契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異動日期 : 11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