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質疑將房屋過戶給配偶,為何需要繳納契稅?
稅務局指出,將房屋贈與給配偶。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無論房屋贈與配偶時是否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應由受贈的配偶申報繳納契稅,其稅額計算為房屋現值的6%。
稅務局提醒,贈與房屋申報契稅期間為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會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如對契稅、房屋稅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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