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可免徵房屋稅;另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確與飼養禽畜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房舍有不可分性,也可向稅務局申請,經派員查實後免徵房屋稅。
惟若原已核准免稅之房屋,後來空置未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就不符合上開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應恢復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